12月16日,北京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检查有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称,按照《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9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项目的通告》(通告〔2019〕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2017年第145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9个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及临床试验备案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其中涉及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2项,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7项,含创新医疗器械2项。检查中未发现真实性问题,但合规性存在问题。
据小编查询,北京药品监督管理局抽取的是脂蛋白相关磷脂酶A2(Lp-PLA2)测定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等9个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及临床试验备案机构。
序号 | 受理号/备案号 | 申请人/代理人名称 | 产品名称 | 临床试验承担单位 |
1 | (京)[2019]38-8-05-4 | 北京协和洛克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脂蛋白相关磷脂酶A2(Lp-PLA2)测定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 | 1.湖北省新华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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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 | ||||
2 | (京)[2019]38-8-05-11 | 北京联众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 总I型胶原氨基端延长肽(Total-P1NP)测定试剂盒(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 1.湖北省新华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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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 | ||||
3 | (京)[2019]38-8-05-91 | 北京源吉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1-脱氢血栓烷B2(11dhTxB2)测定试剂盒(酶联免疫吸附法) |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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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 ||||
4 | (京)[2019]38-8-01-31 | 北京倍肯恒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白细胞分析仪 | 1.中日友好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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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 ||||
5 | 京械临备20170284 | 北京爱尔默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软性亲水接触镜 | 1.天津市眼科医院(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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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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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 ||||
6 | 京械临备20180175 | 北京雅果科技有限公司 | 呼吸神经肌肉刺激仪 | 1.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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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牵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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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市胸科医院 | ||||
7 | 京械临备20190068 | 北京数字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近红外荧光成像系统 | 1.北京肿瘤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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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牵头) | ||||
8 | 京械临备20170269 | 迈世通(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经颅电刺激仪 |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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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 ||||
9 | 京械临备20170402 | 北京瑞健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生物肤基创面敷料 | 1.宁波市第二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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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台州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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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烟台毓璜顶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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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牵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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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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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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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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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
表格为具体项目的受理号/备案号、产品名称、申请人/代理人及临床试验承担单位。
公告列出了检查中发现的上述9个临床试验项目合规性问题
1. 临床试验项目未按相关规定备案;现场未见临床试验用仪器的校准记录;协议/合同内容与试验用产品信息不相符。
2. 部分样本无明确的临床诊断信息;受试者未签署与临床试验方案一致版本的知情同意书。
3. 缺少病例筛选入选记录表;预实验的方案和报告未通过伦理和机构的备案;临床试验机构存档的临床试验方案中未见研究者签字和临床机构盖章。
4. 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无回收或销毁记录;现场未提供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储存记录;部分受试者筛选号与样本编号时间顺序对应关系不一致;实验室等辅助检查未在方案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研究病历未记录不良事件。
5. 现场未提供临床试验用样本保存的原始记录;未对临床试验数据错误、遗漏进行识别纠正;原始病历部分修改记录未按照要求划改、进行修改者签名注明日期;部分临床试验记录的填写未签署研究者的姓名和日期。
6. 临床试验用医疗器械发放单及签收记录未记录序列号;临床试验用医疗器械与检测报告、临床试验报告中的型号或编号不一致。
临床试验备案机构检查情况包括:
1. 临床试验备案机构未建立独立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2. 临床试验备案机构未对伦理委员会成员变更等情况及时进行在线更新。
3. 临床试验备案机构未按规定在1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工作总结报告。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给出的处理结果如下:
1、对临床试验项目和临床试验备案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进行反馈,并要求申办方、临床试验机构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整改。
2、对于涉及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发现的问题,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供结合注册申报资料和临床试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开展审评。
3、对北京市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结合注册申报资料和临床试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审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