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源:看医界
9月16日,信用中国(黑龙江)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根据该信息,伊春市第一医院因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被处以医保基金损失2倍罚款,罚款金额为1301万元。
据了解,该处罚依据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而第三十八条具体规定为: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医院的招聘信息透露,伊春市第一医院(伊春市儿童医院)始建于1957年,是一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占地面积2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3.5万余平方米。编制床位550张,开放床位596张。年门诊量30万余人次,年住院病人2万余人次。
公开资料显示,伊春市第一医院于2019年6月顺利通过“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关于该院的一篇报道中透露,仅用一年时间,伊春市第一医院创造了从二甲跻身三甲的传奇。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伊春市第一医院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中显示,该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4330.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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