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5月30日通过其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共十章一百一十三条,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全过程采取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确保医疗器械产品在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与可追溯。
该征求意见稿与2014年12月12日发布的《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比,新增“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改进”一章,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符合规范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履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依据质量目标达成情况、经营质量安全风险情况、质量管理自查情况等,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除此之外,该征求意见稿在其他章节上也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详见附件1)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5月30日—6月29日期间,将意见反馈至qxjgec@nmpa.gov.cn,并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意见建议反馈”。
附件:
1.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意见建议反馈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