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4日,安徽省医保局官网发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医用耗材的医保准入、支付以及相应的管理监督等工作进行规范。
目录的结构与编码管理
目录组成:《基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包括凡例和目录两部分。凡例是对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和编码规范、支付范围等的解释说明;目录包括编号、医用耗材名称、分类编码、先行自付比例、限定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等内容。
编码规则:采用国家医保局确定的分类和编码,依托三级分类、医保通用名、材质、规格等管理,逐步过渡至医保通用名管理。
目录的定制与动态调整
制定流程:省级医保部门综合专家论证、临床使用、价格水平、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形成目录,首年及时调整,后续每两年调整一次。
纳入条件:需具备药监部门有效注册/备案、可单独收费、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基金可承受、取得国家医保编码等条件;长三角三省一市已有两省(市)及以上纳入的优先纳入,独家/高值产品可谈判准入。
排除情形:不可单独收费、非治疗性康复器具(如义齿、义眼)、保健/美容/整容相关耗材、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专用耗材(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临床价值低或费用超基金承受能力等。
调出情形:被取消注册/备案、风险大于收益、列入负面清单、违规进入目录等,其中直接调出情形包括注册/备案取消、负面清单、违规手段进入。
申报与审核流程
申报主体:定点医疗机构按属地原则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申报,需提交申请表、注册批件/备案信息、说明书、价格/经济性评价等材料。
审核流程:统筹地区初审(会同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提出先行自付比例、支付标准建议并测算基金影响;省级经办机构汇总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省级行政部门完成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国家备案后发布。
自动纳入:新上市且编码与目录内一致的耗材,符合基本条件的原则上自动纳入;编码不一致的需按流程评审。
支付管理与监督
支付条件:需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符合注册适用范围、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由定点机构资质医务人员开具(急救可放宽)、符合其他医保政策。
不予支付情形:非诊疗项目使用、科研/临床验证使用、超说明书使用、不符合医保政策等。
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支付标准支付,超标部分由参保人承担,低于标准按实际价格分担;集中采购中选产品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探索谈判确定高值耗材标准。
监督机制: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完善专家管理、廉政建设、投诉举报等制度;省级部门定期发布目录及查询渠道,统筹区加强执行监测、费用审核及基金支付分析;定点机构需公示价格、报送进销存数据,强化内部准入、使用监测及医务人员培训,保障参保人知情同意权。
各省医保耗材目录编制与支付情况
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优化进程加速,各省份在医用耗材医保支付领域推进标准化、精准化管理转型。国家及地方医保部门陆续发布系列政策文件,聚焦三大核心方向:
一是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体系,实现全流程可追溯;二是优化支付政策设计,通过动态调整支付标准、完善协商谈判机制提升基金使用效能;三是强化准入审核机制,从安全性、临床价值、经济性等多维度严格把关,既保障临床必需耗材的支付覆盖,又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
本文汇总整理了各省医保耗材目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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